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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/机构简介
名称:
冯刚 合伙人/律师
角色:
法律专家
电子邮箱:
fgbeijing@163.com
联系方式:
固定电话: 010-58702870-114 移动电话:13718602561/13366241616 传真: 010-58702881
简介:
专长领域 重大疑难合同纠纷、房地产纠纷、企业债务处理、公司法律顾问服务、婚姻家庭 教育经历 新疆大学学 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 工作经历 2005年-2006年北京市正皓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部主任 2006年-2009年3月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9年3月—至今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从事法律服务十多年,199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, 先后在公安、及法院工作,期间大量参与操作了各类治安、刑事、民商、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。参与办理了大量刑事、民事、经济、行政、仲裁、非诉讼案件,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良好的法律操作实践经验。先后为多家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。如:中国石油化学公司:北京新时基业绝热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:北京市劳瑞特建筑加固工程公司:北京华锐精艺科技有限公司:北京建国餐饮有限公司:连洋鞋业有限公司等。多年的公司法律顾问工作经历,在公司法律事务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优势:如起草、审查、修改各种类型的合同和各种类型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;协调处理企业劳资纠纷;为各种法律事务出具律师法律意见书;参与各类合同和项目的谈判及各种法律事务的协商与调解;帮助企业清理债权债务工作。 经典案例:2007年河北廊坊建国以来最大的绑架案(勒索赎金:2000万)为被告人之一赵某辩护: 2008年为“王某、许某、龙某、赵某绑架案”中被告人赵某辩护,经过大量细致工作及多次会见,以检方对被告人赵某定罪错误为主线,经过“激烈”辩护及庭审细致审判,最终法院采纳我方观点,认定被告人赵某、龙某不够成绑架罪,最终认定为 “非法拘禁罪”。案件中被告人:王某、许某认定为“绑架罪”。 2011年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“燕莎友谊商城故意伤害案”为涉嫌故意伤害案张某做无罪辩护,一审法院经过三次开庭审理最终采纳了律师辩护意见,一审宣判张建华无罪,二审北京市检察院抗诉,经过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审理,二审采纳辩护意见终审宣判张某无罪释放,张建华被错误羁押418天重获自由。 工作语言 中文 英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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